近年来,学术不端事件在多所高校发生。受访对象表示,这些事件折射出部分高校面临学风浮躁、学术失范的严峻挑战,也暴露出当前高校学术评价机制僵化、科研诚信监管缺位、造假者痛感不强等问题。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频频曝光
把鼠的实验数据“嫁接”在以猪为实验对象的论文上;不同论文,不同实验,用的却是同样的数据;同一张实验结果图,可以被随心所欲描述成不同实验对象……1月16日,一份署名为华中农业大学11名硕士生、博士生的举报材料,详细列述了他们导师黄某某的学术不端和师德失范行为,引起广泛关注。
经华中农业大学调查组调查认定,在学术方面,黄某某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10篇论文存在伪造、篡改实验数据和图片,2篇论文不当署名;1项科研项目的申请书和1项科研项目的结题报告使用了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主编出版的《饲料智能加工生产学》教材重复了他人出版教材的部分内容,且未注明出处。
近年来,高校学术不端行为频频曝光。2020年11月,天津大学化工学院硕士生以一份长达123页的材料,实名举报该院张裕卿教授为其女儿学术造假。后官方回应认定张裕卿教授学术不端行为属实,天津大学已将其解聘。2023年4月20日,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二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其中认定长安大学建筑学院教师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等违规行为。
半月谈记者梳理还发现,过去几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也多次通报科研不端行为案例,其中2023年分两批次共通报了32项案例,涉及多所高校。
评价体系单一,监督力度不足
“没有文章就没有课题,没有课题就没有文章。”国内某高校教师说,当前高校评价体系单一,以科研成果论英雄,职称晋升、评岗定级,课题、奖项申报等都需要论文。
“老师发文追求短平快,源于制度设计本身就是短平快的。”国内一所高校的老师说,学术造假屡禁不绝与“制度效应”大有关系,比如评聘职称、评奖评优、绩效考核都要靠论文,现在一些高校“非升即走”,教师压力大,为了赶上发表节奏,就可能出现不理智行为。
“大多数高校对教师的考核晋升都以科研为导向,各种课题申报、基金项目都需要一定科研成果作支撑,当教师通过常规途径无法完成科研任务时,就可能铤而走险,出现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国内核心期刊一位编辑说。
还有受访者表示,我国高校部分教师薪酬待遇较低,有通过科研快速增加收入的动力。一位高校理工科博导告诉半月谈记者,在“985”高校里,讲师低的年收入20万元左右,常规的四级教授30万元左右。有的理工科科研项目有间接费用,占项目经费25%左右,这是项目负责人可以直接支配的费用,一定程度上助推部分教师追求科研成果“短平快”,滋生造假。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不过,受访对象表示,虽然高校一般都设有学术委员会等监督机制,但僵化的评价体系限制其发挥作用。
“学校的考核评价导向就是科研成果,如果这种机制过于强大,常常否定学校的‘成果’,会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名誉或者实际损失,学校是不愿意看到的。”一位高校老师说,有的举报虽然到了学校,但学校怕引起舆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且一般不会对外公布结果,导致造假者痛感不足。
制度要扎牢,处罚要严格
近年来,我国整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力度不可谓不大。近期,针对国外出版机构撤回中国学者发表的论文一事,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发布通知,要求各高校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核实论文撤稿原因,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不过,相关人士指出,长远来看,相关的学术评价和科研诚信体系仍亟待完善。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姚荣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对高校老师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生工作、科研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要求。要进一步健全高校学术不端的预防和管理体系,增强主体责任,形成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制度链条。
“从国家层面来看,需要进一步完善学术评价体系,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受访教育界人士认为,虽然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破冰,强调“破五唯”,但后续未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只破未立”造成高校无所适从,最终还得靠“论文”来衡量。要加快形成多元化的评价机制,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社会贡献等方面综合评价老师,不搞一刀切,让评价机制真正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此外,真正做到对学术造假“零容忍”,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校学术不端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预防和惩处机制,建立完善科研诚信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的惩处力度。同时要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多举措强化高校教师的学术素养、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
转自:半月谈网